她還有機會上《2100全民開講》耶...
親口承認對警察罵三字經~
還說好好講的話,她會配合...
妨礙公務有什麼好講的?!
為什麼不能摔??
在美國的話,她已經被成豬頭了吧...
警察執行公務還真是綁手綁腳
以後還是不要太認真取締...免得惹上是非
感覺以後執行勤務一定要找女警陪同
需要過肩摔的時候
就女警上!
另一個奇怪的心得是
不知道是化妝術太騙人,還是被警察摔壞了
看不太出來是同一人
這是化妝前後比較圖嗎???還是PS神功再現??
應該不會有人無聊到拿PS畫藍白拖
但下面那那兩張,也許有用到PS神功
看臉型看五官的位置
應該是同一人
只能說 有沒有化妝跟打光 照起來真的有差
臉被摔壞了,可憐喔
見怪不怪了,什麼瞳孔放大片跟照片角度抓一下,就判若兩人了,只能說一切都是要賺錢啊!
鵝是覺得那位條伯伯的EQ實在有待加強,被女主角利用來當成搏版面的工具而已(說不定剛好正中其下懷),比較適當的做法應該是依妨礙公務現行犯直接上銬帶回去,至於帶回去之後要怎麼"曉以大義"就看著辦了....
有說要帶走
她不走的
EQ不夠高是真的
不過要說條子伯伯EQ不高,女主角也不高啊~
都飆髒話了,哪算高
兩個人都算是被激到了吧!
警察告知她,有在錄影,她還是狂罵髒話
要拖她出來,她又不走,一氣之下就抓起來摔了
女主角的EQ(或說某方面的IQ)不見得不高吧,根本是故意設計人讓自己有免費的版面可上而已,老實說想紅想到可以不擇手段還真是夠了....
我想要請大家去當幾個月的警察後
再來評論那位仁兄的EQ高不高…
我是很贊成直接壓制銬起來
至於要不要摔…見仁見智
要摔應該帶去墨得路再摔,在街上,整個很給他養眼.......(群毆拖走)
cmwang提到:
帶回去之後要怎麼"曉以大義"就看著辦了....
以前看警匪片,都會先墊個電話簿什麼的,現在都直接肉搏了...XDD
這樣會留下證據啦
wiselou提到:
這樣會留下證據啦
萬一以後還有人來分遺產就更不好了...
wiselou提到:
以前看警匪片,都會先墊個電話簿什麼的,現在都直接肉搏了...XDD
這樣會留下證據啦
很久以前桃園發生一個超誇張的案子,照例又是一陣風聲鶴唳,過沒多久新聞上寫說好不容易找到疑犯,檢察官為了避開媒體特地跑到中油桃園煉油廠開偵查庭,剛好鵝碰到一位在那邊服務的親戚,就半開玩笑的說是不是灌水不夠看,換灌汽油了啊,沒想到他的反應更爆笑----哪須要灌汽油啊,光給他聞廢氣就全招了....
我又要罵媒體了, 我是昨天吃飯配新聞時聽到的, 聽到前半一直在說警察多麼執勤過當, 我以為警察開槍把她打死了勒, 結果....
媒體實在是太不公正了....
以這件事來看, 我是支持條伯的(這種事真的很少發生....)
我第一時間也以為警察杯杯吃錯了藥,
見面沒說幾句話,就把一個弱女子給摔在地上了
今天吃早餐配新聞時,看到她剽悍的模樣
想說怎麼不多摔幾次...XDDD
現在媒體說的話可信度愈來愈低了!!
政治新聞當社會新聞報..
社會新聞當娛樂新聞報..
娛樂新聞當八掛新聞報..
怎麼報...亂報就好了呀~~
新聞標題就加個"?"就報出去..真實性?公正性?都沒有吧!!
錯了也不見有在做修正的!!這就是我們寶島的媒體!!
所以結論是標題看看..笑笑就好!不用認真...因為認真你就輸了!!
對呀, 這種貨色摔壞了活該....
cafequeen提到:
怎麼不多摔幾次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依據女王的標題"我贊成警察給她過肩摔"來看, 似乎是她摔警察伯伯...... -_-"
這是台灣國語....Orz
echen688提到:
我贊成警察給她......
話說我小時候真的學過空手道和跆拳道...(煙)
所以王的男人一定乖乖的,不然沒事就被過肩摔
sleeplamb提到:
所以王的男人一定乖乖的,不然沒事就被過肩摔
折凳....(遞出)
現在台灣有時候過度民主了
罵警察的好像就要被罵一樣
反而被吵上新聞的就都是公務單位錯誤
其實應該是要將整段影片+錄音都撥出來
不應該只看影片
看到這她對員警罵出來的口型真的只能說台灣的執法人員一點權利都沒有,還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真的是氣到我一肚子火。
我一直在跟女王說,如果是我我早就拿槍托@#$%&@...還給她找媒體來裝模作樣?
還說好好講的話,她會配合...
那如果警察不好好講的話~就不用配合了嗎?
媒體也真是的~這種有爭議的事情找來上電視幹麻...
警察高官只想息事寧人
罵人固然不對,由其是對有公務在身的公務員,但是警察的作為救都沒友可受議論之處嘛.
有些警察自以為很了不起,自己就是王,就是法律.然而又不把法律規則放眼裡.我每天室都在事發地點附近走動,警察說她衣著太暴露,上前規勸,請問啦.上前規勸就不能和顏悅色嘛.試問大家,今天你在路上稍有疏失,犯了點小錯,警察攔你下來,說是規勸你,卻給你一張臭臉,好像你拐了她女友一樣,你會有好臉色嘛.員山分駐所喔的警察,好不到哪去啦.本人就曾經被員警硬是以惡劣手法舉發我違規,甚致公然說謊欺騙民眾,這種派出所有何公信可言阿.一手拿法規,一手開罰單,眼看著法條,嘴裡卻告訴你錯誤的罰則,請問大家,這是什麼警察,上法院申訴,法官卻說警察口誤,並不影響罰單效力,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
今天事發地點檳榔攤一堆,警察有事沒是往人家店門口一站,說是這裡是固定巡邏點,卻事故一站崗妨礙電家做生意,有違規你大可開單阿..........
今天該員警被調職活該,警察在處理公務上也有所謂的sop標準作業流程阿.今天面對一個女性嫌一人,妳本來就該呼叫單位支援女警前來協助,才不至於落人口實,給人藉機發揮的題材不是嗎.
今天大家對此事正反意見很多,但是我必須說,妳不是身處在當地的人,你不知道這些員警是什麼樣子的...........留點空間,自己去想像吧..
新注音真是爛,害我錯字一堆,而已經發言出去的卻無修改功能.好說抱歉囉.誰叫我沒好好的校對呢.
少林足球裡面是這樣說的....
周星馳:少林功夫加唱歌跳舞,你說有沒有搞頭?
大師兄:沒搞頭!
周星馳:你沒做怎麼知道沒搞頭?
過肩摔的新聞我們看到......
員警:空手道功夫加過肩摔西施,你說有沒有搞頭?
局長:沒搞頭!
員警:你沒做怎麼知道沒搞頭?正所謂有功夫無懦夫阿!
我有不一樣的看法,請包容!
一、倘若警察已經錄影搜證了,又何以強勢待人?
二、員警是否有"過當"處理,好像也看不太出來,從影片中沒看到"正式取締的時間"?
三、男性員警已知取締對象為"女性",為何未申請女性員警支援?
四、員警取締檳榔西施非"新"政策,為何未曾聞其他員警被如此報導?是其他員警的訓練素質比該當事員警來得"高"嗎?
我也不是要替那女生辦,但看她那樣的伶牙俐齒,任誰也發火~
沒別的意思,只是現實與理論有差距!打仗時不會看到敵人是女兵要先呼叫自己的女兵來再打吧!現行犯要先依法處理,只要不要有不當的意圖或故意攻擊!不然,換成女警專打男犯的命根子,那要怎麼說!所以,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
sunnycheck提到:
為何未曾聞其他員警被如此報導?
騎她的應該是沒被拍到吧.....
(唉呀, 微軟新注音真可怕, 怎麼把我內心的話都說出來了, 應該是"其它")
1.警察隨手都有攝影機?隨時等著蒐證?
2.過當處理、取締時間?有啥關係?
3.取締女性,誰說一定要女性員警?要身體接觸?這種取締,正常情況不會身體接觸,要特地找女性員警做啥?
4.沒聽過『見獵心喜』、『媒體弒血』?
cdfu提到:
騎她的應該是沒被拍到吧.....
(唉呀, 微軟新注音真可怕, 怎麼把我內心的話都說出來了, 應該是"其它")
片子中確實有騎她的畫面ㄝ
那請問一下,那女的有拿武器嘛.有攻擊員警嘛.如果你在大馬路上因為違規(或者因為認知不同),你不服,而激怒員警,警察就將妳過肩摔,壓制在地上,你作何感想呢.就算你罵她好了,你又沒有武器甚至攻擊警察,而警察上述作為你可以接受嗎............................
我也贊成!這個社會的道德標準與法律似乎永遠學不會!成天喊要自由民主,但是自己的紀律、道德、觀念標準在哪裡?我贊同有不同的聲音,但是我更贊同嚴格執法,因為,情理法三個字會壞了整個制度!法理之外才能有情,這樣才能先顧全大局。現在的警察權感覺像是童子軍!只能管不犯法的人!不會鬧的人~當然,我也很支持嚴格稽查警察的執法狀況!過當一樣要嚴懲~只是我們的SOP在哪裡?只要稍微出個新聞,那些立委、議員等等就好像抓到機會,大肆宣染!真是夠了!這一次,我真的覺得是那位西施挑釁在前並口出惡言!警方依法逮捕,過程中遇到抗拒因此使用武力反制!這不就是這樣!有任何委屈或覺得不合法,在民主國家應該是要將過程記錄,將之公告討論,先訴諸挑釁與武力,站在第一線,真的很難被接受!
我看過影片之後,認為那個警察應該是直接舉槍對準他,然後勒令他面向牆壁雙手舉高,然後再把她銬起來(這個在台灣可能嗎?)
搞不好事情會更大條!!!!!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還對警察口出XXX,還要把鐵門關起來,把警察鎖在裡面,我認為那個女的錯誤在先,不能怪警察執行勤務過當
要關門警察可以先閃~然後烙人來
沒必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喊:警察!出來擦地啦...這情結好像哪裡看過...XDD
警察執勤,她還關門,已經是妨礙公務的罪了,
其他的就不用再說了...
還有如果長的漂亮,或長的帥,就都無罪的話,那天下大亂了
檳榔攤外或許是公共場合,可是攤內就不一定是公共場合,警察也不能隨便進你家阿!
我建議警察應該直接撲倒,來個十字壓制,嘿嘿...
cdfu提到:
騎她
西施:好討厭喔...不要這樣...大家都在看耶...
我覺得,不需要自己動手嘛...抓回去,關門、放狗!
請問不動手要怎麼抓回去呀??? 用叼的嗎.....
cdfu提到:
請問不動手要怎麼抓回去呀??? 用叼的嗎.....
要鵝來的話就是鞭數十,驅之別院吧....
cdfu提到:
請問不動手要怎麼抓回去呀??? 用叼的嗎.....
有請蜘蛛人出馬....用蜘蛛絲...
拍謝...感冒,腦袋昏昏、胡言亂語...XDD
現在的社會價值觀早就變了
從家庭教育開始到學校教育至社會教育,全都腐敗了,都在強調被扭曲的行為,似乎會吵的有糖吃、講話大聲的才有魄力、死鴨子嘴硬的擁有正義、十惡不赦的人可以不用死,只因為是"人命"....臉皮一定要厚到子彈打不穿,練就一身銅皮鐵骨之後就可以無堅不摧、指鹿為馬....
或許有些老師管教失當;或許有些警察處理失當,但是那些只聞到血腥味的記者的報導有沒有失當?那些官員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有沒有失當?那些在野監督的政客有沒有失當?
絕對的權利使人絕對的腐化,這句話早在一堆人物身上印證過了,問題是,因此有人自我反省嗎?搞怪的依然搞怪、破壞的繼續破壞
把人權至上四個字無限上綱的結果得到什麼,人民有因此而過的更快樂、更自由、生活更美滿嗎?
一個人自己跳到動物園的老虎籠內,所有人都在同情那個打不贏老虎的人,誰同情被關在籠內的老虎,眼見老虎要攻擊人,於是射殺老虎,這樣對嗎?
如果把老虎換成一個壯漢呢??這個社會只同情弱者,當一個人被大多數人撻伐的時候,就會有人跳出來想要保護他(真的是要保護他還是要擴大自己的權利,獲取更多的利益?)
亂世用重典,誰敢說現在這個國家社會還不夠亂,不能用重典
唉~~想說想寫的太多了,也不知道從何說起寫起,更何況接受的人有多少?或許是我自己的想法太偏激吧!
我的外號是小狐狸,所以就當我狐言亂語吧!!
還有一句話是亂世出英雄, 所以表示現在還不夠亂, 所以還沒有英雄出現來撥亂反正, 所以一定還會繼續亂下去的....
(有太多的"所以", 但是大家都不知道"因為"啥, 結果就變成現在這樣了...)
(我好像說的比狐狸還亂)
十分同意狐大的論點...同感+1
非常同意狐大的論點...同感+1
同意 +1
這種社會現象其實就叫"弱者的暴力"........, 例如那個坐輪椅的就是.
( 請大家別搶著坐這把金交椅...XD )
支持+1
(某些)台灣人的道德、良知、公義,泯滅了,包含不懂民主、人權,只會要求自身權益。
cdfu提到:
還有一句話是亂世出英雄
我只知道英雄出少年,小狐狸已經快要變成老狐狸了,看來只能等待總裁的英雄兒女們來替咱們出頭
開始教兒子做炸彈.....
(電影看太多了....)
cdfu提到:
開始教兒子做炸彈.....
總裁要發動回教聖戰嗎?......... Orz
我們好像看的電影不太一樣....
口出惡言妨礙公務執行,這點應沒什爭議
但不知當時警察取諦的違法條例是什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妨礙交通秩序者
這點應沒什爭議,滿街檳榔攤都如此
不管是西施檳榔,阿婆檳榔,媽媽檳榔大都設在馬路旁
為了買檳榔的運將都會隨意停靠,造成交通阻塞
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要是這點就有討論空間
像資訊展showgirl,內衣模特兒,身體形象都是商品行銷的一部分,
取締標準的尺度如何,警察不應該去管人家穿什麼衣服,
尤其還針對檳榔西施另立特別嚴格的規範,別人衣服穿少沒有問題,檳榔西施就是不可以
社會觀感對執法人員的壓力所產生差異化的執法方式
同樣是妨礙交通
檳榔西施會被處罰,
但馬路上發傳單,賣玉蘭花也是違法,但鮮少被開罰
道理就在這
6位國外登山客未依法,警不罰理由因不懂本國法律
墾丁春天吶喊音樂祭一位男外國人裸泳,還有女遊跑去和他合照,卻不見相關單位開罰
richman提到:
資訊展showgirl,內衣模特兒,身體形象都是商品行銷的一部分......檳榔西施就是不可以
因此, 如果某家電腦門市, 雇用正妹每天穿著大膽透明睡衣站台, 吸引宅男來購買....這樣, Rich大應該贊成的囉....而且, 邦友們都應該贊成的囉...
檳榔西施把原來很私密的的穿著穿到公共場合給大家看, 這樣子可以嗎? 自由嘛?!
那麼, 每個女性都穿著睡衣、祼體、比基尼、情趣內衣、三吋高跟走在大街上, 可不可以?
可以呀! 檳榔西施可以, 為什麼我們不可以??
因為資訊展showgirl,內衣模特兒,身體形象都是商品行銷的一部分, 是在特定場合的特定目標而做的特定行為, 那是'特許'(特別允許)....檳榔西施是在大眾場合, 那不叫行銷, 叫色情, 叫傷風敗俗. 所以要取締....
是在特定場合的特定目標而做的特定行為
有內衣業者利用馬路綠燈時請模特兒著內衣走秀
這是特定場合嗎???目標是所有人嗎?包括小孩嗎??
有些業者也是遊走在法律邊緣,不過西施比較大膽就是了,有時候可能還送二顆之類的,不取締會對每天上下班的抗議的人不好交待,畢竟西施也是從早到晚的上班,而不像模特兒走秀,可能是某段時間在某些場合而已,一旦秀場換位置就比較沒人講話了,總不能檳榔攤也常常搬家吧..!
不過西施比較大膽就是了,有時候可能還送二顆之類
這就一定要取締了,
像有些廟會喜慶有些野台秀有露點的表演
這都算
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
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男女性穿著睡衣、比基尼,泳褲、情趣內衣、走大街
但祼體一定是不行的
但放蕩之姿勢就另當別論吧
像上次不是有幾個女生,著衣示範表演做愛作的事的影片post上網
她們沒穿著睡衣、比基尼、情趣內衣,
卻還被送辦
這次的新聞事件我們無法單從畫面看出(或許有所以警察才找上門吧)
這位西施是否有下列之一項
二 行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周星馳有部電影好像有一幕是吐舌頭,就說是淫蕩)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richman提到:
有些廟會喜慶有些野台秀有露點的表演
害關老爺看得滿臉通紅.....
我看到的是為基層的無奈。
對員警而言:人家明明沒有違法,但是長官交代要取締,警察可能自己都覺得心虛才會被人一激就惱羞成怒。
對西施而言:因為法律規訂不明確,別人都可以當然也會被老闆要求比照辦理。明明沒有違法,警察卻3天2頭的來關切,不管誰遇到這種情況都會想開口罵人吧!
在上位的人不把法律制度訂好,造成基層人員無所適從,才會有這些亂象,偏偏出了事經常都要這些人去自己去面對。
模特兒走秀不違法,西施賣檳榔卻違法?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849
個人想法:
1.
警察EQ必須再加強,相信這種人不是警察第一次遇到,如此容易被挑釁,緊急危機處理的能力有待加強。
警察的溝通能力,這點很吊詭!!
如果警察的態度是高高在上的話,那麼所謂的溝通就不成立,只是有些台灣警察的態度,在面對一般民眾時,那種感覺~~不言而喻。今天的那位西施換成一位民代的話,警察的態度還會如此嗎??會演出過肩摔的戲碼嗎??相信大家都有答案
事情始末如果警察的態度可以再調整,就算對方發火罵三字經,不要隨之起舞就好了。
不否認事件中的女角態度有問題,但是這位警察的態度似乎也沒有好到那裡去,俗話說:一個銅板不會響
這位警察最後終究是讓情緒凌駕於情緒,才會演出這次風波,有因必有果。
公權力可以凌駕於民意,但是別忘了,公權力的基礎是民意,警察雖然代表公權力,但是我認為台灣有很多警察心態有問題,警察代表公權力的執行並不等於警察就是公權力。
整件事件,西施有錯,警察沒有錯嗎??
換一個角度想好了,如果有一天西施的角色換作是自己的話,試問一下,你願意被過肩摔嗎??又或者不會被過肩摔,但是面對警察高高在上的態度,又作何感想呢??
事情沒有絕對,有些事情或許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會來得更好。
IvanLin提到:
你願意被過肩摔嗎
那位西施先關門的,不要怨警察給她過肩摔,OK...
再換各情況,如果那西施換成男人呢? 不能過肩摔,然道還給她拍手? 然後說妳幹的好阿!
再換各情況,西施不是關門,而是拿出槍來準備射擊呢? 女生不可能拿槍嗎?
警察不是公權力,人民才是? 誰是執法者?
我沒有詳細去看整件事件
我認為重點不在『關門』,而是警察身為一個人民保姆的形象,當街對一個女孩子做出過肩摔,本來就有損形象,我想有更多的方式可以制止那位西施。
過肩摔,我想沒有練過一點防身術,在落地時是很容易受傷的,至於什麼情況之下要使用過肩摔呢??我沒辦法判斷,至少我不認為對一個『女孩子、女人』做出這種舉動,能夠制止她『犯罪』??還是制止西施『不再咆哮』??
使用暴力制止暴力我認同,但是對方並沒有『犯罪』的意圖吧??沒有為那位西施說話的想法,只是真的就覺得整件事怎麼會演變出『警察使用過肩摔』的事件,或許這位西施妨礙警察執勤,只是真的有必要用一個過肩摔來制止這位西施嗎??
拿槍??怎麼會討論到拿槍??
還是一句老話,警察是公權力的執行,就是因為如此,認為自己就是公權力而濫用
我一直有強調,雙方都有錯,這個事件,怎麼會演變成『過肩摔』收場,那位西施該檢討,但是我仍然認為警察自己也要檢討。
最好我們的警察伯伯都像這張圖片一樣, 一炮轟死壞人...... Orz
懷念一下,這個也不錯~~
bigcandy提到:
懷念一下,這個也不錯~~
這位硬漢每次開槍的時候, 槍口與頭的方向都是相反的........ XD
小孩子點鞭炮時,也是會把頭轉向另一邊
有人知道這段新聞的影片來源嗎?? 攝影機應該是檳榔攤的, 如果是西施主動提供給媒體的話, 我只能說條伯太好利用了, 還是這一連串的新聞都是西施和條伯串通好, 讓這個西施成為下一個阿美姐的方法呢?? 結果條伯成了西施的經紀人....
(我實在太陰謀論了)
可惜沒有後續的故事發展
越文明社會,越懂得以文明與同理心來處理問題。
誰願意天生就做檳榔西施,只是過度功利社會,
讓某些人不得不從事較不光彩的職業,錯不只有他們個人,
就像有些人一出生就背負父母龐大的債務,
或是經濟窮困從小就無法接受正常的教育與家庭生活,
我們關心流浪狗,卻對生活在社會邊緣人以冷漠相對。
之前在大陸,經常看到對岸警察(公安)是以踹翻(包括沒收)地攤(流動攤販)的,警察走後這些攤販坐在地上痛哭好一陣子才離開,為什麼有些人是這麼辛苦或痛苦活著,自己的眼淚也在眼睛裡打轉,突然想著為何北歐國家的人民(社會)如此富裕,福利保障每一個人,每一個都能無私地奉獻做志工,東方國家卻很難做到,也許是我們還不懂得團結與互助,過度自私自利,缺乏真正愛心是華人無法成為偉大民族最重要的關鍵之一吧。
ps.我們常把可憐當成愛心,兩者在內涵及層次有很大的差異。
我相信那些西施做這些多少有些不得已
就像很多酒家女,也非天生喜歡入這種行業
但...不能因為她們很可憐,
所以這樣的攤子、這樣的行業,就應閉著眼任由它存在
這對整個社會的風俗和治安的影響更大
西施們為了糊口飯,必須穿得少少賣檳榔;
那麼警察不也是為了負起工作上的責任、對得起那份薪水,而執行公權力?
就工作面分析,大家都辛苦
當然也因為知道邊緣人的辛苦,所以在臺灣很多地方,
我相信
警察和地攤、小吃攤、西施是有默契的
我來,你就跑,你就關門,你就穿上衣服;
甚至一個月,固定給我多少業績(罰單)好回去交待,那你們其實也繼續存在著
臺灣一直都是情走在理和法的前面呀~
有人情味的同時,
不是說這樣不好啦...我也挺愛在地攤買衣服和美食的說...
但髒亂的市容和行的不方便,是大家共同承受的代價
囂張的警察也確實存在,
他們之所以流氓得起來,不也是人民和攤販給了他機會?
因為你知道生意上要看他臉色,
也知道要怎麼做,可以討好他,他就不會來找麻煩
不然在一切依法又錄影存證的情況,他能做到多過份?
也許在凡事「情」字擺最先的東方,
要改善警察執行公權力時的不良態度
或者你塞紅包、給好處他就不來的歪風,實屬不易
但我們至少可以做一件事
凡事都是有需求才會有供給
不到檳榔攤買東西,
尤其是穿得火辣得那種攤子,絕對不光顧
生意做不下去,是不是自然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呢?
不管是可憐、同情,還是同理、慈悲、不忍、心疼她的遭遇
讓這個行業無法生存,就是對她所能做的,最大的愛的表現
cafequeen提到:
就像很多酒家女,也非天生喜歡入這種行業
同理:有錢的話,有多少人願意沿街乞討、搶銀行啊?
wiselou提到:
同理:有錢的話,有多少人願意沿街乞討、搶銀行啊?
這種人還真的有呢
tom6507提到:
這種人還真的有呢
XDD...那些是特例吧~~
wiselou提到:
XDD...那些是特例吧~~
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囉
wiselou提到:
XDD...那些是特例吧~~
有錢卻又搶錢的其實多的很呢, 例如搶銀行的錢, 搶國家的錢, 不都是一種搶錢嗎? ....... Orz
引用: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6&sID=2995344&r=28&page=1
警察執勤也是有SOP標準流程的,對方沒亮出任何危險器具前,動口不動手永遠是最高外勤原則!!
這個是不是菜鳥警察阿~
sula3065408提到:
警察執勤也是有SOP標準流程的,對方沒亮出任何危險器具前,動口不動手永遠是最高外勤原則!!
這個是不是菜鳥警察阿~
她穿得那麼惹火, 本身就是人間胸器啊~~~~~~~
打人就是不對,如果有必要,直接開槍就好。
開槍難道就不是打人了嗎
tom6507提到:
開槍難道就不是打人了嗎
不是,不是
是槍人(指)
cafequeen 說:
別醬,我來點盞燈
您真是菩薩佛心哪....
不過是想看清楚一點...XDDD